【MyGoNews蕭又安/綜合報導】2016年算是房地稅制變動相對多的一年,公告地價調幅增大、地價稅變多、「房地合一」新制上路,更有不少消息傳出2017年房屋標準單價各地區會有不同程度的調整,直接衝擊房屋稅,不少民眾聞「稅」色變。事實上,房地合一新制是所得稅的範圍,如果沒有賣屋就不用繳交,但房屋稅及地價稅則是每年定期會開徵,一年初始,審慎檢視家庭成員名下所持有的不動產稅負,重新規劃,說不定會因此獲得意外的收穫。
信義房屋代書林以德表示:「不管是地價稅、房地合一稅、房屋稅,節稅重點就是『辦理自用、自住住宅』,但是各自有細節需要注意。」地價稅的部份,林以德表示要注意二個「分別」,一是善用夫妻與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(包括血親及姻親)「分別」設籍的要訣,就可以享受合法的節稅申請,想申請的民眾,切記今年2017年9月22日前就要提出申請,否則將延後一年適用,二是房屋、土地若符合自用條件,要「分別」申請。林以德強調,常有民眾以為只要房屋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,土地應該也會比照辦理,而沒有向所屬稅捐機關提出申請,等收到地價稅單時,才發現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稅,而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稅額相差四倍,白白喪失節稅權益。
至於房地合一稅的部份,想要節稅持有時間要拉長,持有越久稅率越低,另外在申請自住住宅的部份,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任一設籍即可,但必須連續六年「不能中斷」,這是要特別注意的一點,房屋稅和地價稅不會強調連續的部份,而2015年當年取得房屋的2017年要銷售,則要特別留意持有時間是否超過2年,若未滿2年即適用房地合一新制。
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,並且按月計課,也就是自移轉(如買賣、贈與、繼承或新建等方式)取得日起即開始課徵房屋稅,而非比照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如新取得房屋符合住家用自住房屋要件者,請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。以台北市為例,2015年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.4%或3.6%,為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倍或3倍之多,因此及早規劃提出申請及早享有自住房屋稅率,民眾申請審核通過後,日後未變更其他用途,即可不必再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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