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萬不要一昧相信新聞大標題,就放心大膽的買下去有違建的房屋呀
違章建築指的是:「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,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」。
簡單說:
- 主要建物已經取得使用執照,但在使用執照核定的建蔽率、容積率與高度上限之外,未經過允許就擅自加蓋的建築。
- 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。
- 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。
- 建物的設計符合建築法律規定,導致未請領建照就擅自興工。
市面上常見的違建類型
- 「頂樓加蓋」: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,凡在頂樓建築面積 1 / 8 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。
- 「陽台外推」:陽台是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,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,可能為陽台外推。
- 「露台外推」:露台是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,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,可能為露台外推。
- 「騎樓外推」: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,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,在騎樓搭建鐵捲門(也包括水泥磚牆加蓋)即屬違建。
- 「夾層屋」(樓中樓):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,若未申請,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,就是違建
真的收到了違章查報通知怎麼辦呢
一般流程是這樣的
1. 紅單→施工中違建。
2. 黃單→已完成之新違建。
3. 白單→100年4月20日以前既存違建。
4. 拍照列管表。
二、 違建拆除排拆原則
(一) 目前違建分類:
1.A類違建(101.08.01以後施工中違建):
2.B類違建(101.07.30至100.04.20之施工中違建):
3.C類違建(100.04.20以後興建完成之新違建):
4.D類違建(100年4月20日以前既存違建)
(二) 拆除優先順序原則:
1. 第一軌:應最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:
(1) 當年度(例:104年)施工中之新違章建築(A1類),
包含施工中「違規工廠」,其拆除採「現場重點打拆、
限期自拆、逾期強制拆除」策略。
(2) 非當年度之施工中新違章建築(A2類),得俟專案簽報
優先拆除。
2. 第二軌:屬政策性、監察院、法院交辦專案拆除者。
3. 第三軌:其他A至D類違章建築依拆除名冊依序排拆,
經媒體報導或民眾檢舉,經勘查後認定有重大公共安
全之虞違章建築,專案簽報拆除。
都發局指出,「排拆」並非依檢舉順序,收到檢舉認定違建後,先區分類別,最優先拆除是A類,再輪到B類違建,以此類推。
怎麼必免買到違建?
第一種方法:線上列管違建查詢
- 第二種方法:現場圖紙比對第二種方法需要帶著建物的「使用執照」和「建物測量成果圖」,實際到建物現場做比對。「使用執照」可以在網路上查詢,具體操作方法可參考延伸閱讀;「建物測量成果圖」則需民眾到地政事務所,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。只要有這兩份材料,按圖紙查對,只要出現了圖紙上不存在的建物,基本上就是違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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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來回答你以為政府只是說說而已嗎?
房仲拿著新聞標題跟你說40年才拆的完,請你不用怕?
未來的科技只會更快更方便的查核到更多的違章建築
你說真的需要到40年後嗎??
建議您找一個您值得信賴的房地產從業人員為您好好把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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